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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云南罗平县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强侵致流血事件无人管

来源:金碧坊论坛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122748

简介: 我们是云南曲靖罗平县腊山街道青草塘社区13组10户村民。2014年5月14日,我们一直耕种的位于壁虎洞(地名)近30亩家庭承包地,在社区主任陈发春的狂妄支持下,被组长肖长海带领其他70余户村民暴力瓜分。

云南罗平县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遭强侵致流血事件无人管


反映人:周立芬 周小琼 肖小根等代表

联系电话:15877816296


我们是云南曲靖罗平县腊山街道青草塘社区13组10户村民。2015年5月14日,我们一直耕种的位于壁虎洞(地名)近30亩家庭承包地,在社区主任陈发春的狂妄支持下,被组长肖长海带领其他70余户村民暴力瓜分。我们到现场理论、阻止,陈发春说:“打,村上有600多万元,打死打伤我出钱”,街道政法副书记秦益刚在现场也不控制,任事态发展,在这种嚣张气势下,我们有村民被打伤住院,没能阻止住被强行瓜分。


事发之前我们找社区书记朱家礼,他说:“你们13组只有打,打死两三个才会引起中央重视”。我们又多次找到街道书记、主任和副书记赵奎、政法副书记秦益刚、纪委书记张政良无果,还遭到莫名压制。事发当日是县领导信访接待日,我们一大早就去县级领导信访接待中心反映,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处理。


他们强行瓜分我们承包地的所谓理由,是我们10户家庭土地下户后有家庭成员农转非并在外工作,生活条件相对较好,应该把承包地退出。并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少数服从多数,不退就强行爪分。这分明是践踏法制、以众势弱、合伙打劫,强盗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不是承包给家庭个人,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我们的诉求是:


一.村组委强行收回瓜分我们家庭农转非工作人员承包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相应条款和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精神,严重侵犯了承包户的合法权益。


二.村组委强行扣留我们自2007年以来承包地部分种粮补贴,违反了国家支农惠农的方针政策,需归还本息。


三.政府依法征收的土地,土地补偿款已拨付到村组近一年,村组至今未兑付给我们,影响我们正常生产生活,应尽快依法兑付。


四、近年来上级部门支持青草塘社区新农村建设资金数额巨大,去向不明,应查清公示,违法违纪的要坚决追究。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罗平却有干部置法律若罔闻,喜乐强权人治,漠视群众利益。我们的诉求应该是正当的,但维权怎么就比登天难,实不得已而为之,发贴求助,希望得到省市领导和正义媒体关注,帮助维护我们合法权益。


编辑:momy